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漏報房地合一稅,最高加罰一倍,無論是否繳稅,皆須在完成移轉隔日開始30日內辦理~國泰101劉小瞳0952290359

房地合一稅105年元旦上路,財政部指出,只要符合房屋.土地個人交易新制,無論需不需要繳稅,都需要在完成所有權移轉隔日開始計算30內辦理申報,若未在期限內進行申報或漏報所得稅額者,將依照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規定裁罰,最高將可處漏稅額一倍罰緩

 

未在期限內申報者,將依照個人逾裁罰日前一年內,稽徵機關首次裁罰或多次裁罰情形,分別處3000元.9000元及20000元罰緩

 

而未依規定辦理新制申報或是已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所得情形者,根據漏稅額多寡,裁定不同倍數罰緩,已申報案件漏稅額在10萬已內下,將加罰0.2倍露稅額,超過10萬元未滿20萬元加罰0.5倍,超過20萬元處0.8倍罰緩

 

營利事業被查獲短報或漏報所得稅之5年內未曾查獲漏報或短報所得,或經查獲但情節輕微未受裁罰,並承認違章事實並願意繳清稅款及罰緩者,可視情況減輕裁罰倍數,依規定,漏稅額10萬元以下,將處漏稅額0.3倍罰緩,漏稅額逾10萬元者,則處漏稅額0.6倍罰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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