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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法分享~注意是否應報贈與.所得稅~國泰101劉小瞳0952290359

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是~保單變更要保人,恐怕會有稅務的產生喔!

現在不少父母會替子女購買保險,常常會以自己先為要保人,等到保單繳費期滿前,再變更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子女~這是現在比較常見的狀況

不過在此提醒大家~國稅局有告知,若保單價值加上年度贈與逾220萬元的時侯,要注意是否需要申報贈與稅喔!!

父母以本人名義為要保人購買保險,日後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的時候,除非能證明過去所繳付的保費,實際上均由子女支付,並且要向國稅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否折鱷類變更要保人和受益人的做法,不但不能達到節稅目的,反而還會有稅務的問題!提醒大家特別注意!

國稅局表示,父母為子女進行理財規劃的時候,要特別注意稅負的問題,保單變更要保人為子女,導致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時候,除了要注意是否需要申報贈與稅之外,還必須注意是否要計入當年度之個人基本所得額,課徵所得稅喔!

國稅局官員提醒,民眾購買保險,由於保單價值仍屬於財產的一部分,若是變更要保人及受益人,等於將原本個人應得的保險利益,變更為其他人所有,在性質上是將財產無償移轉,所以在國稅局認定上,將屬於贈與的行為唷!

下面舉個例子來跟大家說明:

父親曾正好,購買六年期之短期人壽保險,原本以自己為要保人和受益人

在保單繳費期滿前因故變更要保人給自己的兒子,此時保單價值為700萬元,已經超過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嘍!因此父親曾正好應該要申報贈與稅

另外要注意的是,上述該保單的受益人與要保人已經不是屬於同一人了~原本要保人是爸爸~現在要保人變成兒子~受益人還是爸爸,受益人曾正好滿期領回的生存保險給付,還要依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,計入當年度的個人基本所得額~課徵所得稅喔!

以上分享給大家~所以再變更要保人受益人之前~都要再次注意是否有稅務的問題喔!以達到保障和節稅的目的喔!

若有任何問題都歡迎交流分享喔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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